近日,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网“领导介绍”栏目更新信息显示,于玉、鲍峰已担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、副检察长、检察委员会委员。

公开资料显示,于玉,女,汉族,1969年9月生,研究生学历,法学博士学位,中共党员。于玉系山东大学法学院1987级本科生、1996级硕士研究生、2004级博士研究生。

于玉曾在山东省高院工作多年,2014年出任莱芜中级人民法院院长。2015年,于玉前往枣庄市工作,先后担任市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,市委常委、峄城区委书记,市委副书记、峄城区委书记等职。2021年,于玉调任青岛市委常委、组织部部长。

鲍峰,男,汉族,1970年4月生,山东临邑人,研究生学历,法学硕士学位,中共党员。鲍峰此前担任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,现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、副检察长、检察委员会委员,一级高级检察官。

2025年1月18日上午,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济南闭会。会议经过表决,决定任命于玉、鲍峰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、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。